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

时间:2023-02-16

来源: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国家医保局重磅发文,明确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

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加速推动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




通知明确提到,要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工作,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随着重磅文件的出台,这将对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带来很大的助力。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同时明确相应配套政策,包括加强药品价格协同、加强处方流转管理、加强基金管理,从切实推动政策落地层面给零售药店行业打了一针“强心针”。这将从根源上解决多年来由于难以获得处方,药店在推进处方外流中难以真正获益的问题。



早在2022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27号建议的答复》中就提到,相较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具有数量多、服务人数广、便利性强等诸多方面优势,在保障药品供应、提供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普及健康知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将有利于推进处方外配工作,在促进客流增多的同时,会带来更多的上游资源和服务支持,零售药店行业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