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事关药品经营(批发)企业

时间:2023-01-12

来源: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1月11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新开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许可现场检查验收细则》(以下简称《验收细则》),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保证现场检查工作质效。



此次印发的《验收细则》根据《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药监办流通函〔2022〕405 号)制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明确了制定的法律依据、实施目的、适用范围、检查项目和结果判定原则;第二部分规定了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134项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等。


《验收细则》的发布对我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验收细则》规定企业要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诚实守信经营。二是要求企业应当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验收细则》规定企业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开展内部质量管理活动,解决药品批发经营中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确保企业所经营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三是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验收细则》对企业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校准与验证、计算机系统等关键要素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验收细则》的出台和实施,是省局顺应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新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改两为”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将有力促进我省药品批发企业规模化、现代化、多元化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余凯

审核:老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