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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保障供应倡议书

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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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需求量急剧增加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公众健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承担起保障供应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安徽省医药产业创新协会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倡议


一、保障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供应。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坚持正常运营,不随意关停。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不得线上售卖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或搭配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非处方药。


二、保证质量要严把药械购进关、保养关,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货渠道要合法,要从合法供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要验明保证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所采购的药品器械等要保证可追溯。同时,要积极发挥药师的专业优势,指导群众理性备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三、稳定价格。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把价格控制关,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切实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价格稳定。


四、坚守岗位。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根据群众需求和疫情防控需要拓宽渠道调拨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安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系正常运营。同时,各单位的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岗位有党员坚守、关键时刻有党员先行,确保药品供应畅通。


五、强化科普。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收集官方疫情政策、措施等信息,以及有关疫情防控的科普知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及措施,引导消费者合理购药,做好个人防护,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六、做好防护。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业人员尤其一线员工要加强自身防护,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全面做好消杀等相关防护措施。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我们相信,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维护好安徽药品流通行业秩序和发展环境,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贡献力量!

安徽省医药产业创新协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