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登上不良记录名单,药品、耗材、设备销售都会受到巨大影响。《通知》指出,对一次列入我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此外,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医药集中采购时,应当查询安徽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网站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医药领域的回扣问题由来已久。在公开披露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各类通报公告中,10%-20%的回扣比例颇为常见,有时甚至会出现35%、40%的高额回扣。
去年9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地方层面已有行动。据中纪委监委网站文章披露,近年来,四川省人民医院已取消违规供应商资格64家,涉及年销售金额逾3.58亿元,同时建立违规供应商处罚制度,将20家违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宣布永久停止合作,延期两年支付货款,并将其违法行为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处理。黑名单不只作用于供应商,更精确到个人,涉事供应商公司高管将永久不能参与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