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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药店做促销,千万别这么做……

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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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因广告等问题被罚没近64万元,这三类宣传、经营场景药店需注意。


一药店被罚没近64万


近日,江苏无锡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当地某药店因广告等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没近64万元。


公示称,该药店因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被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7703元,并处罚款631679.65元,合计罚没金额近64万元。


经梳理,该药店的违法行为主要为:


“药到病除”:最低罚10万元,最高罚100万元

市场监管局公示指出,该药店的违法行为之一是“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即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应的处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生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与“最佳”“最先进”等“最高级”表述不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广告语更加隐蔽,有些药店人甚至自己还没意识到问题就被罚了,这也是药店在经营中最容易违反的《广告法》条例之一。


除了“药到病除”“包治百病”“100%治愈”这类典型表述,在广告中称“x天告别xx病” “立竿见影”“无效退款”“根治”等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药店在推荐急性炎症等的用药时需注意,避免因看到顾客心急就许下功效、安全性的断言。


此外,《广告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软色情”“擦边球”:最低罚20万元,最高罚100万元

该药店的违法行为之二是发布含有淫秽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即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


处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生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这类广告违法行为往往与西地那非等药品相关。十几年前,很多此类药品广告会以案例的形式宣传药效,但由于广告商刻意使用煽动性用词,“案例”读起来几乎与色情小说无异。


有药店认为,厂家印的广告违规了不该由门店来承担,但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发布者的罚金范围与广告主一样,都是罚款20万元起步,最高可罚100万元。


食品安全处罚:罚款上不封顶,严重可拘留


门店内摆放了食品的药店需要格外注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后的处罚来得更加严格。


例如,上述药店违法行为之三便是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此次涉事的药店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生成——违反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如果门店内销售的食品出现上述问题,药店最低被罚款10万元,罚款金额上不封顶,严重的还可能被公安机关拘留。

来源:药店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