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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8条提醒,关于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

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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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细化了对于化妆品标签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为有效落实风险管理理念,规范化妆品经营环节市场秩序。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宣贯《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确保落实落细落地,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

01

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完整标签;

02

中文标签十项内容缺一不可;

03

禁止宣称医疗作用或使用封建迷信用语;

04

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均需标注;

05

产品使用期限应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

06

不得利用商标、图案、谐音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07

儿童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须标注安全警示用语;

08

“小样”等赠品试用品标签也应符合规定。

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省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经营环节的监管频次,及时查处化妆品领域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