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细化了对于化妆品标签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为有效落实风险管理理念,规范化妆品经营环节市场秩序。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宣贯《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确保落实落细落地,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
01
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完整标签;
02
中文标签十项内容缺一不可;
03
禁止宣称医疗作用或使用封建迷信用语;
04
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均需标注;
05
产品使用期限应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
06
不得利用商标、图案、谐音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07
儿童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须标注安全警示用语;
08
“小样”等赠品试用品标签也应符合规定。
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省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经营环节的监管频次,及时查处化妆品领域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