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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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聚焦持续强化稳企稳岗等就业保障政策,围绕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扩就业、保基本5个方面提出10条支持举措。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预计全年可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36亿元以上;允许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的守信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上年度60%提高至90%,同时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授权地方支持困难企业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