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多年药店,却不知药店广告不能随意宣传,很多药店老板为了提升药店的销量,想尽了各种办法,争相开展促销大战。初心是好的,却很容易误碰红线,莫名其妙的被监管部门一顿处罚,少则几百上千,多则上万乃至十多万,甚至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洪湖市现代大药房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案被罚款20万元。
原因是洪湖市现代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为“夏季阿胶怎样吃”广告内容推文。内容为“……如果阿胶糕中加入了莲子,其具有抗癌、降血压的作用,而加入的莲子心,具有去火的作用,中和上火,同时配合莲子还起到降血压的作用。阿胶糕中加入蔓越莓具有调节内分泌、抗衰老的作用,加入葡萄干能够强心、补虚,加入胡百合和枸杞可以起到滋阴养肺,清热利尿,清肝明目的作用。所以夏季吃阿胶糕,配方很重要。这样比例熬制出的黄连阿胶汤具有补肾、安神、泻火的作用。贫血患者:缺铁性贫血、失血性贫血、营养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处于产后恢复期的妇女;亚健康及体力脑力过劳者: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老年人:可以延缓衰老,提高抗病能力;慢性病人:扶正祛邪,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女性:补血养血,美容养颜;阿胶糕能滋阴润燥,益气补虚,增强体质,提高人体免疫力,对于这些人群中体质虚弱者完全适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建议药店要合法经营,不论是海报,还是新媒体或者其它的宣传方式,都要格外注意,切不可因小失大。根据历年来的案件总结,以及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这些行为均涉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宣传,药店要注意:
1.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2.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4.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5.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