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病毒无情,人有情。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既是全体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战“疫”大考,需要全社会携手努力、共克时艰、勇毅担当。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加强自律,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
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