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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停业整顿……

时间: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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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铭传市场监管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肥西县井王药房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二码联查”疫情防控措施,当场责令其停业整顿。

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严店市场监管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肥西县医药公司苏小药房存在顾客进店不戴口罩、进店不测体温、执业药师不在岗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当场责令其停业整顿。

以上文字来源:肥西发布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再发提示:
药店疫情防控,要做好以下内容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现向行业相关企业单位发出提醒:
 
一、各企业单位要坚决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防疫管控相关工作,切实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监测中的“哨点”作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到位。
 
二、要严格落实好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强针,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要远行,特别是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三、切实落实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保持间隔等疫情防控举措,询问旅居史和接触史。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二码联查”疫情防控措施,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途径上报。


四、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必须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采集相关信息,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报送销售情况。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等。


五、各企业单位要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防疫药械、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物资供应,对所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坚决抵制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利用疫情牟取不义之财,全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传播主流媒体权威信息,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