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的通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抗体(IgM/IgG)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开展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其中,抗原检测试剂盒限价不得高于10元/测试。
通知明确产品限价办法,对于有外省省级带量采购价、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从外省省级带量采购价、中标价、挂网限价的最低价和安徽省各医院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最低价中,取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对于无外省省级带量采购价、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从已申报其他企业产品的限价中位数和安徽省各医院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最低价中,取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抗原检测试剂盒按以上价格作为限价的同时,限价不得高于10元/测试。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集中交易目录内产品。企业不同意本次限价或无限价的产品,纳入备案交易目录管理。备案交易目录内产品,采购实行总量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备案采购金额占该医疗机构同类检验试剂总采购金额比例不高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