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多地多点相继爆发本土聚集性新冠疫情,为疫情防控工作敲醒警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不容有丝毫松懈。
为严格规范做好当前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精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特向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部署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监测中的“哨点”作用,积极主动投身疫情防控主战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担负起疫情防控的应尽之责,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
二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省药监局下发的《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的要求,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合法合规经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自身供货渠道优势,全力保障防疫药械、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物资供应,诚信守法经营,禁止出现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自觉维护医药市场秩序。
三是认真做好自身防控,加强健康管理。每天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做好记录;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强针;近期非必要不要远行,特别是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四是做好顾客管控工作,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切实落实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保持间隔等疫情防控举措,询问旅居史和接触史。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途径上报。
六是理性应对疫情,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持续加强对企业全体员工的培训指导,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全体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提升疫情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执业药师、药学人员的专业技能,号召所有店员积极进行安全用药、科学防护知识宣传,指导消费者合理、科学使用防疫用品和药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