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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的一封信

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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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药品零售经营者:

大家好!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零售药店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哨点”,也是“后盾”。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防疫要求,坚守在一线服务百姓,稳价稳市,报送数据,用实际行动织起一张张保护群众健康的安全网。在此,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向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致以诚挚的感谢。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请全省各药品零售经营者继续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

1、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防护

要认真做好自身防控和健康管理。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做好记录;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上岗。要充分发挥自身供货渠道优势,全力保障防疫药械、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物资供应。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2、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并在店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明示,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3、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

切实落实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保持间隔等疫情防控举措,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是否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是否接触过感染人员等)。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

4、认真落实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药店要从严从紧加强抗生素类、抗病毒类、退热类、止咳类、止泻类、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等七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工作,并及时完整地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上传相关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购药人员可追溯。

5、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

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途径上报。

6、严格处方药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等。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区域覆盖和监测哨点预警监测作用,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按照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市场(药品)监管要求报送监测信息,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安定。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

2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