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药品零售经营者:
大家好!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零售药店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哨点”,也是“后盾”。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防疫要求,坚守在一线服务百姓,稳价稳市,报送数据,用实际行动织起一张张保护群众健康的安全网。在此,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向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致以诚挚的感谢。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请全省各药品零售经营者继续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
1、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防护
要认真做好自身防控和健康管理。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做好记录;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上岗。要充分发挥自身供货渠道优势,全力保障防疫药械、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物资供应。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2、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并在店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明示,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3、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
切实落实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保持间隔等疫情防控举措,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是否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是否接触过感染人员等)。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
4、认真落实“七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药店要从严从紧加强抗生素类、抗病毒类、退热类、止咳类、止泻类、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等“七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工作,并及时完整地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上传相关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购药人员可追溯。
5、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
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途径上报。
6、严格处方药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等。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区域覆盖和“监测哨点”预警监测作用,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按照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市场(药品)监管要求报送监测信息,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安定。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