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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看看!零售药店在春节前夕是如何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

时间: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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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近期也是返程的高峰

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哨点”

是如何做好春节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呢?

跟着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启点融媒的小编

一起去看看!

近日,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向全省各零售药店发起《春节返程高峰期间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倡议》,倡议内容根据我省各地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室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要求,在春节期间、返程高峰期持续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
在本次的视频调研中,调研小组了解到,自疫情发生以来,各零售药店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及所在地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部署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细、落实。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各大零售药店在门口显眼位置位置设警示标语,有专人在此为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信息登记,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购买“七类”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姓名、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进行严格登记和病史询问,并及时及时完整地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上传相关信息。每天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做好记录;药店员工在每天上岗前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上岗;上岗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作为常态化疫情下的重要“哨点”,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在疫情防控中主体责任,众志成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驻守疫情防控的安全线。

附: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向全省零售药店发起
春节返程高峰期间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倡议

全省各零售药店: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出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春节返程高峰期即将来临,为持续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根据各地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室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要求,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特向全省零售药店发出如下倡议:

一、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及所在地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部署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细、落实。要认真做好自身防控和健康管理。每天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做好记录;员工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上岗;上岗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要充分发挥自身供货渠道优势,全力保障防疫药械、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护物资供应。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等。加强抗生素类、抗病毒类、退热类、止咳类、止泻类、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等“七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工作,并及时完整地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上传相关信息。
二、认真做好顾客管控工作。要在药店门口显眼位置设警示标语,切实落实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保持间隔等疫情防控举措,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是否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是否接触过感染人员等)。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
三、持续加强对企业全体员工的培训指导,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全体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提升疫情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执业药师、药学人员的专业技能,号召所有店员积极进行安全用药、科学防护知识宣传,指导消费者合理、科学使用防疫用品和药械。
四、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区域覆盖和“监测哨点”预警监测作用,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按照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市场(药品)监管要求报送监测信息,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安定。
五、号召员工外出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参加集聚性活动;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强针;近期非必要不要远行,特别是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