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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请注意!2021年度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已经开始!

时间: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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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对各机构进行2021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与基金预算、拨付挂钩,请各机构重视并做好以下工作:
1、即日起各机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逐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表格于2月15日前纸质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38925992@qq.com或现场送至民生大厦1914房间,逾期不报送将不纳入优秀等级;
2、各机构自评分原则上不能得满分,自评为满分的区医保局将重点开展现场复核,各机构自评时须注明扣分原因。
3、请各机构认真阅读《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确保填写时无误。请各机构相互转告。


附件:

  1. 《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pdf

  2.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