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医保部门市级垂直管理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适应医疗保障基金市级统筹管理需要,合肥市将探索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市级垂直管理,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体制。
接下来,合肥市将综合考虑医疗保障待遇、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筹资标准,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同时,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政府补助机制。
探索线上就医“一码结算”
在医保办理方面,合肥市将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的工作效率。接下来,合肥市将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实现经办服务网络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推进医保业务“多点办理,全城通办”。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还将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功能,创新推进参保缴费、看病报销、购药结算,以及医保业务办理“一码通刷”;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场景应用,探索建设线上就医、线上购药“一码结算”,医保服务全流程电子化、网上办。
长三角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近年来,合肥市也在不断推进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实现与长三角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及与沪苏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下一步,合肥市还将探索长三角地区特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
引导保险机构丰富产品和服务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这“三条保障线”会进一步得到完善,合肥市还将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实行分类资助参保,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待遇保障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鼓励商业医疗健康保险发展”已被明确提出。一方面,合肥市将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完善保障内容,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提升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障能力。
另外,厘清基本医保责任边界,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足空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支持鼓励社会慈善参与医疗救助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合肥市将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而在生育保险政策方面,合肥市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
今后,合肥市还将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社会捐赠制度,鼓励社会慈善捐赠,加快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渠道,支持和鼓励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医疗救助。
继续降低医用医疗成本
当前,合肥市正在积极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后,合肥市还将探索开展药品、耗材与医疗服务费用分开支付;探索适宜病种“同病同保障”付费方式,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同时,探索开展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进一步降低全市医用耗材的价格和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来源:合肥市医保局、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