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起,举报药品重大违法行为,若情况属实,最高奖励100万元。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举报以下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给予相应奖励: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获得举报奖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法》给出3点要求: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3.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2.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4.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针对奖励标准,《办法》划分了3个等级,并且按照罚没款项设置对应的奖励金额。一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奖励: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此外,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管部门,《办法》要求,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