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由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安徽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联合举办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班,在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五楼会议室顺利开班。安徽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安徽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期间,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和化妆品监管处二级调研员陈颂红、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戴芙蓉,紧密结合当前化妆品行业发展现状和丰富的监管实例,全面、系统解读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总则及立法背景,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及法律责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体系建设要求,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等内容,使参训人员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质精神和基本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加强化妆品行业自律、促进化妆品行业秩序以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妆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80条,约1.3万字,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分类管理建立高效监管体系、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奠定了法治基础,全面开启了化妆品监管新篇章。
专家指出,《条例》的发布是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30余年来根本法规发生的重大变革。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新原料分类管理、功效评价宣称管理等新政策,厘清了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行业重视创新诚信,既体现了“四个最严”要求,又落实了“放管服”改革精神,为科学监管和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条例》的宣贯培训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为此,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科学把握《条例》的立法思路,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持续加大对《条例》的宣贯力度,积极组织监管人员、行业企业相关人员以及注册人、备案人进行普法宣传,使《条例》的理念、思路、法治精神入心入脑。
“作为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行业秩序的建立和规范发展,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今后,我们将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积极指导下,借助自身平台资源,不断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技术水平,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健康、安全的化妆品;同时,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知晓率,努力营造良法善治、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