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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启用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

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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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启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面启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数据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加强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等类别药品实名登记和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效率,方便群众购药、登记,相关部门能及时准确掌握相关购药信息,指导抗疫防控工作,省药监局与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开发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全面启用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抗生素类、抗病毒类、退热类、止咳类、止泻类、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等药品(简称“七类药”),要在系统采集相关信息。

二、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系统的组织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全面使用系统,结合“七类药”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收集、解答企业反馈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系统的使用指导和数据对接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做好辖区市场监管人员、药品零售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培训,汇总分析市场监管局的问题和建议。对于各市已建购药登记平台的,要根据《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数据规范》(附件1)完成各市平台与本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四、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信息数据推送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对系统所登记信息、各工作环节、相关人员要严格管理,防止泄露个人信息。

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系统的使用情况将纳入2021年“安康码”应用民生工程考核。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市数据资源局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填写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2)反馈至akmmsgc@163.com,省药监局、省数据资源局将为工作联系人创建管理员账号,拟定于8月份开展线上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系统正式上线启用后省药监局、省数据资源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告。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使用手册(管理版)和使用手册(药店版),分别详见附件3、附件4。

省药监局联系人:

夏红,0551-62999215

魏月清,0551-62999240

省数据资源局联系人:

余同,0551-62999674

汤正,0551-62999047

技术人员:

张俊,18356083066


附件:

1.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数据手册.pdf

2.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doc

3.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操作手册(管理版).pdf

4.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操作手册(药店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