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倡议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当前,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向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倡议》。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所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市场)监管部门等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相关药品的销售监测工作,对购买退热、止咳、止泻、抗病毒、抗菌类等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发热人员需到医院就诊。对需要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认真查验处方,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并提供用药指导。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加强质量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在经营场所设立测温点,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对进入门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营业场所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等。同时,做好人员分流,防止人员聚集,维护好购药秩序。如若发现疫情风险人员,必须及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号召员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卫生健康防护。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
2021年5月15日
附: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紧急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大家做好以下几点:
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减少家庭聚会,严格控制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如确需出行,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前掌握防疫措施,备好口罩和消毒液等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是做好个人防护的首要环节。特别是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空间,去医院陪护或就诊时,应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当出现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时,为了避免把病源传给他人,也应佩戴好口罩,并及时就诊。要注意手部卫生,在公众场所尽量不要用手触摸口、眼、鼻等,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掩住口鼻;收到来自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时,应先对物品表面进行消毒处理;室内多通风、换气,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临床试验数据及国内外已接种近数亿剂次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均表明: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是非常安全的。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本着“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请广大群众及早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个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保护效果不是100%,并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所以,接种疫苗后仍要做好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勤通风等防护措施。保持正确心态,学会理智分析,提高甄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不为谣言所惑,更不为谣言所动,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从权威新闻媒体、相关机构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了解疫情和防病毒知识,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资源浪费。
合肥市出台疫情防控八项举措
5月14日,合肥市出台八项举措,全面贯彻落实精准防控相关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暂时关闭中风险地区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待调整为低风险后自然恢复。二、加强中风险地区人员进出管理。外地中风险地区如必须来肥人员,需提前向所到地或单位报告,并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排查防控,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倡导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自身防护意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四、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进一步发挥30家发热门诊、106个基层发热哨点诊室“前哨”作用,强化发热患者管理;发热患者在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100%落实核酸检测;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五、全力做好中风险地区居民和集中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加强对集中隔离场所感染防控和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排查,坚决杜绝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六、持续开展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风险排查,加强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好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七、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在院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八、加强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值班值守,主要领导在岗在位,流调、采样、检测等信息做到一小时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