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安徽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帮助化妆品行业从业者深刻领会《条例》要义和精髓,深入解读《条例》要点以及对化妆品行业带来的影响和变化,系统阐述化妆品质量管理的要义,帮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安徽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拟于2020年12月15日在合肥市联合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班。
《通知》具体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