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神,充分展现安徽省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和精神风范,褒扬为服务公众健康、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勇于担当作为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创优争先,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安徽省药品行业“江淮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活动相关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办单位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
二、活动时间
2020年9月17日至11月20日
三、评选表彰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表彰对象
活动设“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两项荣誉,每项荣誉获得者为10名。安徽省内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均可参选。
(二)评选表彰条件
参选“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拥有较高的政治站位、思想情怀和责任担当,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
2.在当地政府或百姓中拥有较好的口碑;
3.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
4.在志愿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参评“先进个人”者,还需专业水平过硬,在业内拥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活动参与方式及要求
(一)活动参与方式
可由相关单位及机构(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媒体单位等)推荐,亦可由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自荐。
(二)活动参与要求
参选企业、个人,需将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秘书处(邮箱:2042015239@qq.com)。
相关材料包括:①企业、个人有效证件的电子版复印件(企业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②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有具体事例);③与先进事迹材料有关的图片(3至5张)、视频;④其他与先进事迹有关的表彰材料等(可根据需要提供);⑤被推荐的企业、个人,还需提供推荐单位的相关推荐证明材料。
四、评选表彰程序及表彰方式
(一)评选表彰程序
1.9月17日至10月20日,参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报送相关材料。
2.10月20日至10月31日,由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推选出40名入围者(“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各20名);同时,组织行业专家评审组,进行专家评审。
3.11月1日至11月10日,由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公众网上投票。
4.11月10日至11月20日,由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按公众参与投票(得分占总分的30%)、专家评审组评审得分(得分占总分的70%),综合统计得分,排名前10位者(“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各10名),获评第三届“江淮公益之星”。
5.11月21日,对获选“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表彰方式
1.在第四届安徽省医药行业发展高峰会上,对“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进行集体表彰,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
2.编辑整理获奖企业、个人先进事迹,印发第三届“江淮公益之星”宣传画册;同时,在主流媒体(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台等)、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号等进行广泛宣传。
3.邀请获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代表走进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健康融媒演播厅,线上分享先进事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