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9
来源:
阅读:0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为适应药品监督管理形势的变化,强化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药品流通企业负责人社会责任,提升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十必须”主体责任》和《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2019年度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承办“安徽省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定于2019年5月18日在合肥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