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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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印章是协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协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协会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协会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协会印章管理与保管

协会印章(包括协会印章、财务印章、法人印章)都必须严格管理,妥善保管,应做到以下几点。

1.协会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职人员保管,未经协会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协会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放置于加锁的文件柜内,以免发生意外。

3.印章保管人员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洁,保持印章的清晰。

4.印章发生损坏、损毁应及时上报协会领导,申请报废重新制作。

二、协会印章使用

印章具有标志、凭证和法律作用,使用印章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防止任何意外发生,保证协会利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凡需加盖印章,必须经协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同意。

2.协会印章、财务印章盖章前需由协会负责人对使用印章的文件内容、手续、格式及出示证明的用途等进行把关检查。对不宜用章及不符合手续的要予以拒绝,审核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处理。

3.凡申请使用印章需在《协会用章登记表》进行详细登记,注明用章文件的内容、份数、经办人和审批人。

4.盖用印章需端正、清楚,盖在落款的日期上。

5.凡协会文件用印章,均需保存文件两份归档备查。

6.协会印章限定在协会办公室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及不得擅自携带印章外出。如特殊事宜携带印章外出,需经协会领导批准,填写《协会印章领用单》说明领用印章的用途事项和交回时间,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三、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