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选举制度

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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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的选举办法。

第二条由会员代表大会经协商选举产生本会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第三条本会筹备组根据首批会员单位规模、性质、影响力等情况,综合考虑地区的平衡等因素,经过反复酝酿和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四条协会常务理事候选人根据理事会酝酿民主推荐,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本会筹备组根据理事单位所在地区、性质、影响力等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民主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五条会长候选人由经过筹备组广泛协商和征求意见推举产生,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同意。

第六条凡是本会单位会员,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加会员大会并实际到会均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选举方式

1.协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或经过广泛协商推举产生;

2.常务理事由当选的理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或由理事会协商推举产生;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可由会长聘任)由当选的理事经民主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八条各项选举实到人数应超过有选举资格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候选人需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九条协会选举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各3人。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计票人负责统计选举结果。监票人和计票人对有争议的选举结果进行鉴别和裁决,并问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