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协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定外,均需要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协会组织结构
第三条秘书处人员配置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配置3-4人开展相关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会长和副会长汇报工作。
第四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秘书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行业自律宣贯、培训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促进行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4.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5.搜集行业情报和市场信息,为行业提供相关的服务。
6.组织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协会工作,开展行业经济,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7.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8.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9.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负责会员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秘书处岗位职责
1.秘书长岗位职责
秘书长全面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岗位职责是:
(1)负责传达落实协会会长、理事会工作精神和相关指令,并跟踪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2)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会长汇报。
(3)对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进行签发,对协会的收文进行批办。
(4)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协会工作健康发展。
(5)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6)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提出建议,报会长审批。
(7)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六条秘书处文员及总务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协会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相关文件通知、活动方案的起草,文件的传阅,公文的运转。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间关系协调,对外接待。
3.负责协会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如: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的筹备。
4.协会物品采购管理,包括物品申购、比价、制作购买方案、执行购买等。
5.负责协会相关证照的变更、年检年审办理。
6.秘书长交办的内部协调事项。
7.协会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