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章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和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标准按《关于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缴纳会费通知》执行。
第四条 本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办公开支、调研、展览费、差旅费用、交通费、会务费用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及专、兼职人员薪酬,不得挪作他用。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单笔开支5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单笔开支5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第五条 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六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七条 本协会差旅费用的管理:按有关差旅报销规定如实报销。
第八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九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秘书处报年度计划给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独立管理,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一条 协会的收入、支出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协会财务接受主管部门和协会内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制度于2015年02月02日经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