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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切实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从严落实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措施

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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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组织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安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省邻加医康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安徽康之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百家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省天健国药堂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同心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省国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白大夫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爱体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圆心鑫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仁仁药房有限公司、合肥绿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景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格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华士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阳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合肥七叶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合肥民申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从严落实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合防〔2021〕1号,以下简称“《通告》”)、合肥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等,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据了解,在零售药店日常销售的药品中,与退烧、止咳、止泻等有关的药物占有较大比例。《通告》中规定的“所有药房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并实名登记、上传信息”,以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电子处方不予使用等,由于对“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的界定不清,如果严格按此执行,零售药店将下架三四百种药品,其中包括很多常用药。如此一来,不仅对零售药店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也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购药需求。据不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反映,由于顾客购药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常与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为此,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纷纷建议,可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药品安全监管的几点要求》提到的“暂停销售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斯匹林、吲哚美辛、安乃近及含有该五种成份为主要成份的化学药品”,由市场(药品)监管部门对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制定一份具体清单,并规定零售药店一律暂停(或不准)销售单内的药品品种,以方便零售药店的日常经营。同时,还应充分认识到电子处方在服务更多患者、更好地服务患者,以及促进行业繁荣和企业成长方面的巨大“动能”,对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予以认同,经线下药师审核调配,以满足百姓用药需求。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通告》、合肥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对春节前后进一步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认真落实《通告》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通过采取严格、精准、周密措施,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药品零售行业的有效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合理诉求、意见或建议,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将积极反馈至相关政府部门,以期加以修订和完善;同时,紧密结合当前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现状、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积极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支持力度,为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精准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