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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4月7日医药政策回顾

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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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带队赴安徽调研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和基金监管等工作


3月18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带队,赴安徽省调研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和基金监管等工作,同时了解支付方式改革、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等工作进展情况。

调研组听取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安徽省立医院的汇报,考察了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稀特大药房,了解做法成效和困难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

李滔强调各地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鼓励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妥善解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深刻汲取太和骗保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形成长效。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



3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部署“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通知》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包括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交通物流领域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等。

《通知》强调,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寓服务于监管,向企业宣讲涉企收费政策,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要强化收费主体的合规意识,激发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的内生动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3  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发布会介绍“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有关情况



3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介绍“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司司长毛群安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之后,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迅速行动,创新落实,通过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严守安全监管底线、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助力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取得积极成效。目前,“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效益日益显现,并且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已经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良好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77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起了预约诊疗制度,提供线上服务,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已经超过了1100家。“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很多医疗机构逐步从“可选项”变成了“必选项”,从“锦上添花”变成了“雪中送炭”,互联网医疗已经成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也得到了更好、更便捷的体验。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秉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为抓手,深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着力围绕提高老百姓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向纵深发展。



4  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版权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8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部署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和培训、简化优化证照办理、优化监管服务等共计二十四项工作。

通读《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内容不难发现,国家正在“不断释放诸多利好”。比如在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方面,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



5  安徽部署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3月24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该局于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一是许可审批环节,严格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二是生产环节,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行为、规范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严格防止药品生产过程交叉污染。2021年9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的含2021年兴奋剂目录新列入物质的药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三是流通环节,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行为,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网络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对涉及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或者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的网站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关闭或者屏蔽。



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医疗器械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3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为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四份文件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均为4月25日。



7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0年)》发布



3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0年)》。

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67.6万份。其中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50.6万份,占同期报告总数的30.2%。2020年药品不良反应,化学药品依旧占据大头,占比为83%;中药略微提升,占13.4%;生物制品下降至1.1%。

按照给药途径统计来,2020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给药占56.7%(静脉注射给药占91.1%、其他注射给药占8.9%)、口服给药占38.1%、其他给药途径占5.2%。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排,此次排查治理工作以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风险排查与责任落实相结合、查处违法行为与树立典型示范相结合、治理体系建设与治理能力提升相结合为原则,重点排查治理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风险企业、投诉举报频发的产品和企业、创新医疗器械及附条件审批相关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等。



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于3月26日印发《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突出“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程序和条件;二是明确了“互联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三是明确了各方的职责。

《管理办法》要求,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查处。医保经办机构要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进行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政策法规,合理诊治,规范就医购药行为。定点医药机构要将“互联网+”诊疗信息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



10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曝光2021年第二期典型案件



3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医保局曝光台2021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件(10例)》,包括山东省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违规使用医保资金案、广东省东莞市清溪友华医院欺诈骗保案、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达康中医医院欺诈骗保案、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鸿泰医院欺诈骗保案、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石桥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资金案、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华仁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欺诈骗保案、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居民刘某某殷某某欺诈骗保案、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参保人刘某某冒名就医案、江苏省张家港市参保人欧某某欺诈骗保案、安徽省潜山市参保人肖某某欺诈骗保案。



11  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推进会



3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推进视频会,部署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两个试点年度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DRG和DIP试点工作是今年支付方式改革的重中之重,此次会议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时间和进度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和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细化举措、强势推进,30个DRG试点城市和71个DIP试点城市今年内分批进入实际付费,确保2021年底前全部试点城市实现实际付费,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1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



3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重庆召开“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全面启动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为企业减轻负担50多亿元,违规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会议要求,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联动,聚焦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五大重点领域收费,集中力量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注重整改规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以圆满的工作为“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为拓宽线索来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市场监管部门现通过12315平台(www.12315.cn)和电子邮箱jjjzj@samr.gov.cn向社会公众征集违规收费线索,将在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规收费问题。



13  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召开



3月31日,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指出,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战线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能力本领,加强系统指导,加强作风建设,全力做好2021年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一是加快法规制度的完善和贯彻执行。要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督促指导,创新开展普法宣传,确保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二是扎实做好监管政策研究。要抓好《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不断完善药品安全考核,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政策研究课题管理,更好发挥政策研究服务监管决策的重要作用。三是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做好权责清单的“晒权”、许可清单的“规权”、证明事项清单的“精简”、行政备案事项的“清权”,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要健全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五是推动提升疫苗管理能力。要牵头抓好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有关任务的推进落实,有序推进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做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准备工作。



14  安徽省暨合肥市“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



3月31日,安徽省暨合肥市“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合肥隆重举行,标志着全省集中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汪和平强调,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做好基金监管是医保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是须臾不能松懈的“生命线”。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李锦斌书记多次批示,要求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为参保群众多谋健康福祉。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连续两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基金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金“跑冒滴漏”乱象得到有效扼制。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迅速掀起加强医保监管热潮,积极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持续出重拳、出硬招、打硬仗,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月31日消息,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根据对《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梳理发现,明确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慢性病特点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签字确认。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应当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提到,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这将给零售药店带来机遇。



16  4月1日起,安徽企业经营范围实行规范化条目登记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发布公告,从2021年4月1日起,全省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办事系统将统一切换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进行登记,不再允许手工录入。对于线上线下提交申请材料不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用语表述的,将不再予以受理。

公告明确,从2021年4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使用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存量企业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使用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并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申请人可以通过登陆www.jyfwyun.com网址查询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自主选择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中没有规范条目对应的新业态、新行业,规范目录未纳入或现有规范表述不完善的经营活动项目,申请人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向登记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登记机关汇总后提请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增加、修改相关规范条目及更新目录。



17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企政策我来答”活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日消息,该局积极推深做实为民服务措施,在前期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基础上,在全省药监系统深入开展“药企政策我来答”实践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深受广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好评。

为全面提升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进一步促进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该局印发深入开展“药企政策我来答”实践活动通知和告知书,在门户网站设置“药企政策我来答”活动飘窗,第一时间解答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注册、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稽查执法和日常监管等方面遇到的政策疑惑和技术难题,线上线下服务于民、服务于企。同时,动员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通过主动提前介入、专人指导、点对点服务、定向培训、在线解答等多种方式,加强“放管服”政策宣传,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全省药械化企业融入长三角,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为了推动实践活动更加精准到位,该局还积极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品种门类较多的实际,分类分项明确服务电话及政策解答咨询员,设立咨询服务AB岗,并通过媒体、网络公布服务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为药械化企业释疑解惑。

18  安徽省2021年一季度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4万余户  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突破600万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日通报,今年一季度,全省市场主体继续保持高开高走的态势,共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4.13万户,同比增长66.33%;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04.47万户,同比增长15.13%(其中企业174.38万户,同比增长16.59%)。

据了解,今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创优营商环境,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照《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逐一制定了配套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继续开展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便利化提升行动,推深做实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日办结的“六个一”体系,全省实现了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全面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将企业注销公告时间从45天压缩至20天,企业注销时间大幅度压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清单管理”登记,进一步压减登记材料。

与此同时,进一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银行开户等政务、商务场景下的应用,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试点“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集成运用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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