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发起诚信经营公约

时间:2019-03-15

来源: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坚持药师在岗,禁止挂证脱岗”、“提供专业服务,保障用药安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发起自律公约,旨在推进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药品零售行业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据了解,我省药品零售药房共计约16000家,其中,连锁药房261家,药品零售药房 “多、小、散、低”的现象比较突出。

为加快全省药品零售药房规范化发展,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为此,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商务厅指导,举办全省零售企业座谈会,并网上留言征求修改意见,会同行业专家,牵头制定《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于“3.15”期间发布此公约。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会长周双才称,协会发起 “药品零售药房诚信公约”是顺势而为,是行业内部的自我提升。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零售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它的经营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药品零售企业只有不断地加强自身的监管,不断规范行业行为,才能适应监管的要求,保证百姓买到放心药。

 

《公约》原文如下:

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

 

为了加强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建设,树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遵守政策法规,接受监督检查

坚持诚信经营,创优企业品牌

坚持药师在岗,禁止挂证脱岗

遵守医保规定,禁止医保套刷

建立追溯体系,禁止回购销售

提供专业服务,保障用药安全

谨遵用药说明,禁止虚假宣传

遵守自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遵守诚信公约,履行社会责任

 

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座谈会部分参会企业名单:

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庆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淮南市恒康医药有限公司

芜湖中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合肥百福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合肥绿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邻加医康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黄山市新安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金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福润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百家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合肥新稀特大药房有限公司

安徽华声健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景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华氏大药房黄山总店有限公司

安徽爱体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德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新康缘智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