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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印发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置工作规程

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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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药械网络销售监测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置工作程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省药监局近期制定发布了《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置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共19条,对细化优化核查处置程序,进一步促进核查处置规范、精准、高效开展,完善“平台监测、一网通办、省局督办、市县联动”的核查处置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程》明确了药械网络销售监测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原则,对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处置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监测线索的接收处置、调查处理结果上传等工作,积极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药械违法违规线索监测、交流、协作处置机制。

《规程》重点对核查处置的程序和时限进行了规定,对线索研判、线索分发、核查处置措施、线索协查、管辖争议、核查处置反馈材料等重点环节的操作性要求逐一进行了明确,对线索接受、启动核查、核查处置、处置不到位进行续报等关键节点的时限逐一作出了规定,着力提升核查处置的规范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规程》聚集核查处置工作实际和难点,明确规定了针对经核查、协查无法找到经营主体的情形,应函至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或函至第三方平台属地监管部门要求第三方平台采取下架违法违规产品、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工作联动,消除药械网络销售风险隐患。

《规程》还就核查处置督办、年度考核、加强网络销售风险会商管理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