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用药需求,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0月31日,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发布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品种为常用的口服、外用等药品制剂。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陕西等省(市)为试点省份。其他省市持有人有参与试点工作意向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符合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实施改革试点的药品名单。境外生产药品参与试点工作的直接向国家药监局药品评审中心提出申请。
《方案》指出,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进行试点。1.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大字版),药品说明书(大字版)与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内容一致,仅部分项目的字体、格式加大、加粗印制。鼓励同时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2.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同时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3.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同时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应当原文引用药品说明书(完整版)的部分项目,只涉及字体、格式的调整,不对内容进行修改。鼓励持有人提供药品说明书、标签的语音播报服务、盲文信息,满足老年人、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患者的安全用药需求。
《方案》明确了对纸质说明书和电子说明书的要求。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按程序将实施改革的持有人和药品名单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公布。持有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药审中心备案简化版和大字版药品说明书及完整版电子药品说明书,并提供相应适老化及无障碍版本药品说明书。持有人自备案完成之日起即可使用。
《方案》要求,参与试点的药品的持有人应加强药品说明书管理及相关维护工作,药品使用单位、零售企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应加强对老年人、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患者的合理、安全用药指导,保障准确用药和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