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以将自己的医保凭证借给亲朋好友使用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本人不方便亲自到药店购药时,其家人可以帮忙购药吗?
答: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去医院看病开药,用医保报销后把药倒卖出去,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拿医疗单据去办理手工报销时,私自改写单据金额这种做法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
答:此行为是违法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一旦骗保,将面临退回违法收入;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条例》规定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会有哪些相对应处罚?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①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②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③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上观新闻
编辑:余凯
审核:老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