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根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通知》明确,试点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一揽子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便群众看中医的改革措施,并大力推动改革实践,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明确,试点项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中医药技术,支持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二是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培育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服务水平。三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推动中医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创新中药药事管理模式。四是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健全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公立中医医院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编辑:余凯
审核:老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