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国家卫健委:强化医疗机构应急药品和物资的储备

时间:2023-02-28

来源: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27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表示,要强化医疗机构应急药品和物资的储备。


有记者提问称,新冠疫情以来,特别是在疫情的早期和高峰期,我们国家的医疗物资和药品曾经出现过暂时的局部性的短缺情况,但都很快的得到了扭转。请问在这个过程之中,我们积累了哪些启示和经验,下一步如何指导医疗机构更加充分的做好医疗物资的储备和统筹调度工作?


郭燕红对此回应称,应急医药物资保障是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大规模疫情处置当中,需要应急保障的物资种类多、总量大,而我国地域广、各地需求也有较大的差异,为保障医药物资供给的充足和可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医药物资的保障工作。


一是完善分级的储备制度。除了中央要做好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外,地方也要加大储备的力度,形成国家储备、区域储备、省市县储备和医疗机构储备相结合的立体化的储备格局,健全区域间储备合作和互助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紧急调用更加高效,以及时的补充救治资源的缺口,使临床救治工作得到及时满足。


二是及时完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应急医药物资分为产能储备和实物储备等。对于实物储备,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实物储备的目录和数量,以及储备的方式。同时,结合传染病疫情的需要,建立疫情的专项储备,提前测算用药和物资的需求,扩充相应的产能和实物储备,保证药品物资供给的充足和可及。


三是要强化医疗机构应急药品和物资的储备。指导推动医疗机构落实好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的任务,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储备合作,做好重点药品物资应急采购和跨区域的调配,充分发挥国家传染病救治基地、紧急医学救治基地以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大型公立医院的作用,结合疫情的形势,提前做好药品、物资、设备的储备,需要时能够进行区域的支援。同时,也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储备,建立动态平衡调节的机制,不断地提高储备的效能。

编辑:余凯

审核:老鱼